
本文首先提出金字塔控制結構是終極控制人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最為主要和最為常用的方式。在理論上,股權制衡結構能夠產生正面的治理效應,但是股權制衡在中國上市公司并不總是有效的。
本文以2004-2006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非平衡面板數據分析方法建立固定效應計量經濟模型,以上市公司終極控制人為研究主體,研究了金字塔控制結構下的股權制衡產生的治理效應。研究發(fā)現,金字塔控制結構下的股權制衡效應在中國上市公司并沒有得到完全發(fā)揮,股權制衡正面治理效應的發(fā)揮是有其條件限制的。在多個終極控制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情況下,分離型金字塔控制結構和非分離型金字塔控制結構各自對上市公司產生的負面治理效應和正面治理效應發(fā)揮著主導作用。
接著,本文得出研究結論,股權制衡能夠產生權益效應,多個終極控制人現金流所有權和控制權的集中度越高,公司價值越大;現金流所有權集中度的治理效應大于控制權集中度的治理效應;分離型金字塔控制結構下,多個終極控制人現金流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制衡效應降低了公司價值,而非分離型金字塔控制結構下,多個終極控制人現金流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制衡效應則提高了公司價值。
最后,作者提出,上市公司中形成持股比例相近的股權制衡結構是多個終極控制人所有權結構的理想選擇,可以從增量和存量這兩方面著手,調整當前中國上市公司形成的“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
(李坤榕整理自 《管理世界》2009年第1期,作者:毛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