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采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新準則)對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和計量,新準則的執(zhí)行對上市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有較大影響,具體分析如下: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頒布實施之后,取消了短期投資賬戶,要求按照新準則的要求進行核算,新準則對企業(yè)購入的金融資產(chǎn)劃分為下列四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二是持有至到期投資;三是貸款和應(yīng)收款項;四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在進行核算時所涉及的賬戶主要有三個: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在這三個賬戶中,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兩個賬戶對上市公司的業(yè)績具有重大影響,這兩個賬戶在選用上沒有嚴格的要求,上市公司可以根據(jù)自己的目的來選擇使用,但選擇的賬戶不同對公司的會計報告會造成不同的影響,原因主要是在購入的金融資產(chǎn)價格變化的時候,兩個賬戶的處理不一樣:1.選擇“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賬戶:當價格發(fā)生變化時,需要做借(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科目,貸(或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對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兩個賬戶有影響,進而影響到資產(chǎn)負債表和利潤表,影響到每股收益。在股票價格上漲的時候,會增加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從而虛增公司的利潤;在股票價格下跌的時候,會減少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從而虛減公司的利潤,造成公司的利潤隨股票價格的升降產(chǎn)生很大波動,影響了可比性原則。2.選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賬戶:當價格發(fā)生變化時,需要做借(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科目,貸(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主要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和資本公積兩個賬戶有影響,最終只影響到資產(chǎn)負債表而對利潤表沒有影響,股票價格上漲還是下跌,不會影響每股收益,如果沒有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對公司的利潤沒有影響。對于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chǎn),既可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也可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至于劃分為哪一個,完全由上市公司自己決定,而選擇的不同對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會產(chǎn)生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