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公允價值在我國會計準則中的應用,總體上經歷了先提倡后回避、避而又用的過程。本文分析了這一過程,并針對我國應用公允價值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了實施建議。
一、公允價值在我國會計準則中的應用情況
筆者將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從1997年開始劃分為三個階段:提倡公允價值階段,回避公允價值階段和重新引入公允價值階段。
(一)提倡公允價值階段
從1997年到2000年,在這段期間里,財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價值,在所頒布的具體會計準則中,涉及公允價值的會計準則有《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企業(yè)會計準則——投資》、《企業(yè)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此外,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租賃準則中也有涉及。公允價值首次出現(xiàn)在1998年6月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這一階段,財政部提倡應用公允價值,主要基于以下兩點:
第一,公允價值能夠真實反映資產給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利益或企業(yè)在清償債務時需要轉移的價值。實證研究已經表明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相比更具相關性。在我國會計實務中,已在一定范圍內使用這種計量屬性,因而具有實踐基礎。
第二,與國際會計慣例趨同。公允價值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的會計準則所采用,國際會計準則也將其作為一個重要的計量屬性運用在各項準則中。針對特殊交易或事項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慣例趨同的一個具體體現(xiàn)。
可以說,當時我國財政部對公允價值的認識是客觀的。將公允價值概念引入我國并在會計準則中應用,對推動我國會計準則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環(huán)境、與國際會計協(xié)調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回避公允價值階段
這一階段從2001年起到2006年。公允價值在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及投資準則中應用以后,由于我國要素市場不成熟,缺乏活躍的市場,公允價值難以獲得,導致企業(yè)在運用這些會計準則時存在一定的隨意性,部分企業(yè)利用公允價值虛增收益,操縱利潤,因此,2001年財政部重新修訂了具體會計準則,強調了真實性和謹慎性,明確回避了公允價值計量。
(三)重新引入公允價值階段
新會計準則體系引入公允價值,體現(xiàn)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更充分地考慮了我國的國情。
二、對我國應用公允價值的建議
針對公允價值在我國會計準則應用中曾經出現(xiàn)和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筆者認為在我國應用公允價值應著力于以下幾方面:
(一)樹立公允價值的應用理念
(二)完善公允價值應用的市場條件
(三)提高現(xiàn)值技術的可操作性
(四)強化對企業(yè)和市場的監(jiān)管
(五) 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yè)判斷能力
(六)編制全面收益表